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身障者權益邁大步

C140107Y3・C131220Y3 2014年1月號

 立法院於2014年1日7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53條、第65條、第80條之2、第87條及第8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智慧局新聞稿表示,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除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更臻明確外,我國身心障礙者接觸資訊之合理使用規定將開展新貌,目前無障礙格式版本著作製作及取得不易之困境可望獲得紓解,進而落實身心障礙者接觸資訊之權益保障。
 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修正著作權法第53條、第80條之2及第87條之1等規定:擴大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均得為視、聽覺障礙者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另視、聽覺障礙者本身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供個人非營利使用,且為製作上述無障礙格式版本,可規避或破解著作權人所採取之科技保護措施,而為促進無障礙格式版本的資源共享,避免重複製作造成資源浪費,合法製作之無障礙格式版本除可以在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及視聽覺障礙者間流通外,並可由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自國外輸入專供視聽覺障礙者使用。
二、明確著作權法第65條及第87條規定:修正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釐清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條文中,如有「合理範圍」文字者,始須再依第65條第2項所定4項判斷基準予以審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其他條文只要符合各該條規定之要件即可主張合理使用;另將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條文之「重製物」修正為「國外合法重製物」,明確該款係規範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意旨。
 智慧局進一步表示,為因應數位匯流及科技快速發展,該局已積極進行著作權整體法制的檢討與修法工作,並召開多次修法諮詢會議,今年將召開公聽會,盼望各界不吝指教,讓我國著作權的保護,能更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2014.01)

資料來源:
智慧局新聞稿20140107
智慧局佈告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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