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控遙控發射器專利 智財法院判群聯電子勝訴

C131231Y1 2014年1月號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普鉅有限公司之專利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智財法院第一審判決,群聯電子勝訴。本件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間,普鉅公司委請群聯電子研究開發「iController」產品,並於同年12月13日簽發「開案聲明書」給予群聯電子。該「開案聲明書」第7條載明:「因本專案開發而產生的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即群聯電子)所有」,群聯電子亦同意授予普鉅公司「產品專賣權利」。
 未料,普鉅公司竟於2010年12月29日私自將原應歸屬於群聯電子所有的「iController」產品專案研發成果,向智財局提出申請,並取得中華民國公告第M406889號「設於個人隨身觸控通信設備之遙控發射器(Remote control transmitter attached to portable touch-controlled communication device)」新型專利。
 群聯電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將該新型專利權依契約規定,移轉登記為該公司所有,並依營業秘密法規定,要求普鉅公司給付500萬元損害賠償。
 判決指出,本件雙方間所簽訂之「開案聲明書」第7條已約定就本專案開發產生之專利權應歸屬群聯電子所有,普鉅公司卻自行申請並取得新型專利權,群聯電子依雙方間之契約及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普鉅公司將此系爭專利權移轉登記為該公司所有,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普鉅公司應將中華民國公告第M406889號新型專利移轉登記為群聯電子所有。至於群聯電子另依營業秘密法規定,請求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部分,因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新型專利技術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之要件,此部分請求,無法准許。(2013.12)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31231/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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