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音譯雷同 阿舍國際敗訴

C140420Y2 2014年5月號

 阿舍國際有限公司以「阿舍食堂a-sha.com」註冊商標,但智財局認為,台南著名的阿霞飯店,在2009年就已註冊「A-SHA」商標且用途包括網路購物等,兩者易被混淆,不准予註冊。阿舍國際不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日前判決阿舍國際敗訴。
 阿舍國際主張,「阿舍食堂a-sha.com」商標中,中文以書法呈現具有設計感,英文「a-sha.com」僅一小部分,而阿霞飯店的「A-SHA」商標,則以螃蟹圖案為鮮明印象,當中的「A-SHA」只是英譯、識別性低。兩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彼此有商業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舍食堂的商標主要是「阿舍」,「阿舍」中文字樣位於鮮明醒目處,為商標圖樣之主要部分。而「a-sha.com」部分,為未經設計之網域名稱,僅視為連結特定網站之名稱,不具識別性,為附屬的部分;而阿霞飯店的商標,商標圖樣為螃蟹圖形與「A-SHA」文字之組合,英文字「A-SHA」置於螃蟹腹部,位居商標之中央,螃蟹圖形可特別突顯英文字「A-SHA」。「A-SHA」字樣給人深刻印象,雖商標組成有螃蟹,但螃蟹是普通生物無特殊顯著性,只算是附屬的部分,又「A-SHA」並非常見英文單字,是阿霞飯店自創用字,為識別性高的創意性商標。
 此外,「阿舍」、「A-SHA」雖外觀不同但讀音近似,易使消費者認為「A-SHA」是「阿舍」的英文拼音,而阿舍食堂的商標包含「a-sha」,與「A-SHA」僅有大小寫差異,兩者皆指定用於網路、電視購物等消費品服務;雖然阿舍食堂已被網友熟悉,但阿霞飯店也是長年經營、多角化發展且獲消費者熟悉,兩商標會有令消費者混淆之可能,而阿霞飯店應受較大保護。因此,判決阿舍國際敗訴。(2014.04)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40420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