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 PChome判賠燦坤63萬定讞

C140408Y4 2014年5月號

 PChome(網路家庭公司)6年前在其網站上刊登不實比價廣告,誤導消費者認為燦坤公司的商品種類既少又貴,致競爭對手銷售額減損。最高法院認定PChome侵害燦坤商譽,判決須賠償63萬餘元,並將判決結果刊載在PChome網站4天,全案定讞。
 PChome和燦坤的比價廣告糾紛發生在2008年4月間,當時燦坤舉辦「會員招待會」活動,讓會員能在此期間購買到較低價的商品,PChome於同期間在其網站上刊登比價廣告,宣稱燦坤沒有賣某些商品,讓消費者誤認燦坤銷售的商品種類少,還以非會員價為比價基準,誤導消費者認為燦坤的價格較PChome貴。
 燦坤不滿商譽被損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調查後,認定PChome刊登不實廣告,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以20萬元罰鍰,且需立即停止刊登相關廣告,但PChome 並沒有立即移除廣告,燦坤認為其商譽及業績受損,向法院訴請賠償。
 PChome辯稱,PChome網站刊登的廣告是經實際訪價或參考燦坤廣告型錄所載價格而製作,所比較的28項商品中,僅有11項經公平會認定不實,已盡合理查證,並無故意侵害燦坤商譽。
 一審法院認定,PChome沒有徹底查訪比價,貿然製作比較廣告,導致消費者誤認,損害燦坤商譽,判決須賠償燦坤100萬元並在網站刊登判決書4天。二審法院同樣認定PChome侵害燦坤商譽,但因認定品項比一審少,改判賠63萬元,同時須在網站刊載判決書4天。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兩造上訴均為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後確定。(2014.04)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20140408/A10
自由時報20140408/A11
經濟日報20140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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