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140410Y9 2014年5月號

 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擴大技術審查官專業效能及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通過第4條修正條文,增訂技術審查官可在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此次修正放寬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範圍,提供專業技術意見,有助於民事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有效解決智慧財產紛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權益的保障。
 為促進法律見解統一並提高裁判公信力,通過第19條修正條文,明定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審案件應向智財法院上訴或抗告。
 此外,因應侵害營業秘密民事案件蒐證困難,增訂第10條之1條文,明定被告負有積極答辯協力訴訟進行的義務,以達到發現真實及保護營業秘密的目的。
(2014.04)

資料來源:
自立晚報20140410
聯合晚報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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