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簽署「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等4項協議

C141121Y1・C141121Z1 2014年12月號

 台日於2014年11月20日簽署「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及「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等4項協議,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共同完成簽署。
 其中「台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是繼2012年「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2013年「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後,再度簽署的協議,台日專利審查合作再掀新頁。該備忘錄簽署後不僅可減少台灣申請人跨國佈局專利申請時需重複寄存的負擔,亦因日本認同台灣寄存機構符合國際標準,將有助於我今後擴展與他國合作。智慧局將於簽署後公布「台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而實施日期將俟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確認完成相關準備作業後發布。
 智慧局說明,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申請案,由於台灣並非布達佩斯條約的會員國,在本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實施前,日本來台灣申請專利,仍須在台灣重複寄存,相對的,我國人去日本申請專利,必須在國際寄存機構寄存。但在本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實施後,無論是日本人來台灣申請專利,或者我國人去日本申請專利,都只需就近在地寄存,不必重複寄存。此外,對於已在台灣申請的專利案,而寄存在日本境內國際寄存機構的生物材料,任何人亦可請求分讓。本備忘錄是日本對布達佩斯條約的會員以外國家,第一個簽署寄存相互承認者。
 智慧局表示,本備忘錄使得申請人可在台灣或日本擇一寄存,提供了申請人對於寄存機構的多重選擇。申請人可就近寄存,消除因跨國寄存所造成的不便,申請人亦可到日本國際寄存機構寄存,減少跨國申請專利時重複寄存所造成的花費,使台灣生技、醫藥、食品相關產學界,都能因此受惠。
 此外,有關其他3項協議內容的重點,其中「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未來雙方將在法制化的基礎上,強化入出境管理事務的合作及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
 「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將搭建起未來台日間核能管制技術資訊交流的管道,使雙方能分享在福島事故後為提升核能、輻射安全措施的經驗;「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分享彼此觀光事業經驗及資訊並定期進行意見交換,以加強台日觀光主管機關的實務合作,擴大台日觀光交流。
 自1972年起台日透過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簽署了38項協定,內容涵蓋金融監理、經貿投資、電子商務等各領域,如今再度簽署4項協議,不僅強化雙方在智慧財產、入出境管理、核能及觀光的合作與交流,亦促使台日關係進一步的發展。(2014.11)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41121/A8
智慧局新聞稿20141120
亞東關係協會-最新消息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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