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肌精」註冊立體商標案 智財法院判智慧局敗訴

C141112Y2 2014年12月號

 日商高絲股份有限公司將該公司之產品雪肌精的藍白瓶身以「雪肌精(3D MARK)」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卻被智慧局審定不准註冊,高絲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駁回訴願,遂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絲公司主張,雪肌精上市近30年,至今在全世界售出逾5千萬瓶。在台灣,雪肌精的美白化妝水維持年銷售逾新台幣3億元之佳績,並由2010年8月號之美人誌雜誌報導為台灣基礎保養品熱銷TOP5,且榮登marie claire雜誌2010年與2011年雙年度百大美妝暢銷排行榜美白類首位,顯見雪肌精在女性保養品市場排名之地位。此外,由雪肌精之商品銷售量、媒體報導及市場調查報告等,亦可證明「雪肌精(3D MARK)」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況且,「雪肌精(3D MARK)」商標分別在大陸地區、韓國、香港及新加坡均獲准註冊為立體商標,智慧局應核准註冊。
 智慧局則指出,市面上已有多家業者使用類似顏色、瓶身作為商品包裝,若准許「雪肌精(3D MARK)」商標註冊,將影響其他業者合理使用之空間及商品包裝之自由,因此拒絕高絲公司註冊。
 智財法院認為,「雪肌精(3D MARK)」商標中的「雪肌精」、「SEKKISEI」、「KOSE」等字樣,均屬高絲公司自創文字,其瓶身為正、背面呈扁平狀,左右兩側呈橢圓弧狀,4個約150度角度之柱狀體立體形狀與白色瓶蓋鑲以銀色鏡面圈頂,其深藍琉璃並略帶透光性瓶身之藍、白、銀顏色組合之設計,不同於普通業者所使用之包裝。「雪肌精(3D MARK)」商標為文字、圖形、顏色及立體形狀等組合之聯合式商標,整體而言具有特殊,為有先天識別性之商標。
 此外,雪肌精的廣告行銷遍布電視、雜誌、街頭,也在各大百貨公司設有銷售點,且依據市場調查,受訪者對於雪肌精藍白瓶身的產品辨識度極高,也已具有後天識別性,因此,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智慧局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為處分。(2014.11)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4111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