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奧租稅協定生效 台灣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於完整

C150109Y6・C150108Y6 2015年2月號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奧地利簽署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已於2014年12月20日生效,該協定為台灣與歐洲國家所簽署之第13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將使台灣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於完整。
 台奧租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各類別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其適用日期,依據協定第27條規定,屬就源扣繳稅款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為2015年1月1日起給付的金額;屬其他稅款,例如結算申報稅款,為課稅期間始於2015年1月1日以後課徵的稅額。
 財政部表示,依據經濟部國貿局統計,2013年台灣與奧地利雙邊經貿總額約7億8千萬美元,台灣對奧國之主要出口項目包括電子零組件、通信器具、腳踏車及其零配件等;奧國對台灣之主要出口項目則包括機械設備、特殊金屬及其製品與汽車等。
 奧國在機械暨金屬工業、車輛工業、化學工業及電機工業等居世界領先技術地位,而台灣為全球科技產業重鎮,多項科技產品名列全球前茅,並具厚實之製造業基礎,透過台奧租稅協定對於股利、權利金、營業利潤等所得相互提供之減免稅優惠及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等措施,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鼓勵產業研發創新,增加國際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之局面。(2015.01)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20150109/A19
財政部新聞稿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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