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發案 便利達康告贏智慧局

C150203Y1 2015年3月號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於2000年8月28日以「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計18項,經智慧局審查後,准予專利,並發給發明專利證書。但便利達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8月21日對之提起舉發,統一超商即提出更正本,更正後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計17項。經智慧局審查,准予更正,並依該更正本審查,作成「2009年12月3日之更正事項,准予更正。請求項1至17舉發不成立」之處分。便利達康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決定駁回,隨後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該項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更正,就「交易」技術特徵增加「透過該第二通訊網路由該中心資訊系統取得該複數區域分店之資訊」之內容,違反現行專利法第67條第2、4項規定,而不應准許,智慧局准予更正,且依准予更正內容所為該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17項舉發不成立,均於法有違,訴願機關予以維持,亦有違誤。因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智慧局就「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為處分。本件爭訟,仍可上訴。(2015.02)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50203/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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