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洪姓男子沒有律師資格,其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盜版影音著作,並主動向享有該著作權商品的公司遊說由他擔任訴訟代理人,再到各處法院遞狀提告並與侵權人(賣家)談和解,若取得和解金,則與公司五五拆帳,自2000年至2012年,十餘年來至少60件,和解金每件2至5萬元。其行為表面上像是協助取締盜版,卻猶如著作權蟑螂、挑唆訴訟,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起訴。(2015.04)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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