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黑店排骨飯註冊商標遭駁回 提告獲勝訴

C150521Y2 2015年6月號

 新北市淡水聞名的「黑店排骨飯」,近年改名為「黑殿飯店」,並以「黑殿飯店DARK PALACE TAIWANESE GOURMET及圖」向智慧局申請註冊商標,但因高雄三力食品公司早已註冊「黑店」商標,智慧局以兩者商標近似,且均指定使用於餐飲等類似服務,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有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0款規定之適用為由,予以核駁。黑殿飯店不服,提起訴願也遭駁回,遂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認為,「黑殿飯店」商標是由一豬頭圖形,橫書中文「黑殿飯店」與字體極小之外文「DARK PALACE TAIWANESE GOURMET」由上而下排列組成,其中置於商標圖樣中央的豬頭圖案明顯突出,下方「黑殿飯店」字形經過設計,與單純標楷體「黑店」二字組成的商標明顯不同,兩者外觀上予消費者寓目印象、視覺感受均不同。而「黑殿」有黑色高大的廳堂之意,與「黑店」在觀念上亦不相同,雖然「黑殿」與「黑店」之讀音相同,但就二商標的整體印象而言,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低,故二商標近似程度低。
 此外,「黑殿飯店」已經營多年,媒體亦常有報導,而以「黑店排骨飯」為關鍵字透過Google搜尋所取得的資料及部落格文章,內容大多數均指向「黑殿飯店」,相關網頁資料均與高雄三力食品的「黑店」無關,難以認定二商標已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商標雖指定使用的服務同一或類似,然二商標近似程度低,均有識別性,「黑殿飯店」申請商標屬善意,此外也無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情事的證據。「黑殿飯店」商標與高雄三力食品的「黑店」商標整體構圖意匠有顯著不同,相關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異時異地隔離觀察,應可區辨二商標為不同來源,不致誤認二商標的使用人間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自無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0款規定之適用。故判「黑殿飯店」勝訴,訴願決定及智慧局「不得註冊,應予核駁」的行政處分均撤銷,智慧局對於「黑殿飯店DARK PALACE TAIWANESE GOURMET及圖」商標註冊申請案,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另為處分。全案可上訴。(2015.05)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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