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C150616Y9 2015年7月號
為遏止支付命令淪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立法院於2015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前,須先提供可供法院信任的證據來釋明,且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原是要讓債權人能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卻有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濫發支付命令,讓受害民眾背上莫須有的債務。
立法委員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天的法定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雖受害民眾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受害民眾寥寥無幾,因此提案修法。
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無既判力,若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以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2015.06)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50616/A4
聯合報20150616/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