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山葉發動機公司商標權案 智財法院判山葉發動機企業社改商號名稱賠30萬元

C150916Y2 2015年10月號
 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Yamaha Motor Co.,Ltd.)控告基隆市山葉發動機企業社侵害其商標權。山葉發動機企業社辯稱,由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輔導成立,已獲其默許,沒有侵權。智財法院則認定,山葉發動機企業社曾是台灣山葉公司通路商,解約退出即不能再用「山葉」為商號名稱,判決侵害日商山葉公司商標權並有違反修正前公平法第2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須改商號名稱並賠償日商山葉、台灣山葉公司各15萬元。
 日商山葉公司指出,該公司創立於1955年迄今近60年,專門從事機車的研發、製造及銷售業務,為國內及國際間著名企業,並使用「山葉」、「YAMAHA」等為其商標,指定使用於汽機車及其零組件上。「山葉」、「YAMAHA 」等商標,在機車業界及一般消費者間無人不知而屬著名商標。
 再者,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的關係企業,在1986年成立,獲日商山葉公司的授權,使用「山葉」、「YAMAHA 」等商標在台灣市場從事機車及其零組件的製造、販售及維修等營業活動已有多年,所製造的機車及其零組件產品等,廣受業界及消費者好評。
 不料,山葉發動機企業社卻擅自使用日商山葉公司的著名商標「山葉」文字以及台灣山葉公司的「山葉」公司名稱,註冊登記為其「山葉發動機企業社」商號名稱之一部分,並同樣從事機車販售、維修等營業活動,明顯是攀附日商山葉公司的著名商標,誤導消費者錯認是台灣山葉公司的下游維修廠商,要求改商號名稱及賠償日商山葉、台灣山葉公司損失各35萬元。
 山葉發動機企業社反駁表示,該社是在2009年加入台灣山葉公司販售體系成員,且關於「YAMAHA」等商標的字樣、招牌樣式均由台灣山葉公司授權,該社並派人參加台灣山葉公司舉辦的噴射技術研習班,獲台灣山葉公司總經理頒發F1優質技術服務店證書,顯見是經台灣山葉公司同意使用以「山葉發動機企業社」為商號名稱。就算該社有侵犯日商山葉公司商標權,因為已經向基市府申請歇業,不須改名。
 智財法院審理指出,依山葉發動機企業社與台灣山葉公司的合約規定,合約在2012年6月1日終止不續後,就不能再用「山葉」為商號名稱的特取部分,山葉發動機企業社仍繼續使用至2104年9月1日,已侵犯日商山葉公司商標權2年並造成損失,亦違反修正前公平法第2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且歇業仍可隨時復業,不能作為不須改商號名稱的理由,判決山葉發動機企業社須改商號名稱,並賠償日商山葉、台灣山葉公司各15萬元。(2015.09)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50916/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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