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商標爭訟 智財法院判HOME HOTEL勝訴

C151014Y2 2015年11月號
 逸寬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北信義區經營「HOME HOTEL」飯店,以「H」商標,指定使用於「餐飲店、旅館」服務,向智慧局申請獲准。美商六洲酒店集團則認為,「H」商標與其公司之商標近似,兩者皆屬旅館業,於是向智慧局提出異議卻不成立,進而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獲勝。逸寬公司不服訴願之決定,逐提起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指出,逸寬公司的「H」商標予人觀感印象為一書法設計之抽象圖案,左撇、右捺之向下筆觸圖線條呈揮毫飛舞狀,且經設計後呈現中文「人」與數字「1」之視覺效果,並寓有人我為一之禪意,柔軟的東方文字與西方通用英文字母「H」結合,傳遞中西合璧之旅店經營理念;而六洲的商標則是兩道直線,由一條向右方略為揚起的橫線貫穿,屬於常見的英文字體。況且,以「H」字母設計的住宿、餐飲業者所在多有,逸寬公司的「H」商標應無惡意攀附之意。
 此外,六洲旗下飯店為美式連鎖大型飯店、提供全方位國際水準優質服務為飯店風格;逸寬公司則鎖定年輕人、小家庭深度旅遊及商務旅客,強調台灣文創品牌、MIT以及中西合璧的設計感,結合濃厚之中華文化及台灣元素風格以表彰小而美之精品旅店,兩者提供之飯店服務,經營理念、消費族群均不同。另外,逸寬公司年度營業額已達1億6000萬元,獲得Trip Advisor國際性旅遊評論網站優等證書,也常被媒體報導、網路部落格推薦,可見已有一定商譽,基於與六洲定位不同,市場有明顯區隔,更無傳出混淆誤認情事,智財法院因此判決逸寬公司勝訴,經濟部之訴願決定應撤銷;全案尚可上訴。(2015.10)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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