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前東家機密 離職主管判賠3100萬

C151107Y4 2015年12月號
 林姓男子曾任職實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副總經理,雙方並簽立有智慧財產權暨保密協議書。該男於離職前大量下載實密科技之經銷代理合約等營業秘密資料,慫恿客戶D公司終止與實密科技間之代理合約改為與新東家合作,並慫恿4名職員跳槽至新東家。實密科技認為林男違反雙方簽訂之競業禁止約款,造成該公司嚴重損失,因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台北地院判決,林男下載的資料屬於副總經理層級之機密,非一般人得以知悉。並且,新東家負責D公司產品銷售、服務、保養、維修者,仍為原來在實密科技受僱之員工,顯然是刻意操作之結果。因此,認定林男違反雙方簽訂之競業禁止約款,判林男須賠償預期利益損失及違約金共3100萬元,可上訴。(2015.11)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51107/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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