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 2016年1月1日正式啟動

C151225Y1 2016年1月號
 優先權證明文件是跨國申請專利的重要文件,繼日本後,台灣與韓國於2015年6月15日就台、韓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簡稱PDX)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韓國智慧財產局間相互合作,以電子方式交換優先權文件。此項合作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啟動,台灣專利審查程序國際化,又邁開一大步。
 韓國向台灣申請專利之件數位居外國人申請專利第3名,2014年達到2,127件,LG化學、三星顯示器及三星電子公司,為外國人來台申請案件的前20名;台灣方面,2013年在韓國提出768件,2014年成長到955件,台積電、華邦電、聨發科、慧榮科技等是申請的主要公司。未來各種產業包括化工、電子及半導體等申請專利都能因此合作而受惠。
 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之申請人在台灣第一次申請專利,其後向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台灣申請案優先權時,僅需向韓國「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即可以該「聲明」取代紙本證明文件。同樣地,申請人第一次在韓國申請專利並主張韓國優先權,也僅需向台灣「聲明」採取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後,也可以視為已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另外,2016年1月1日實施前16個月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之案件亦適用。
 經申請人聲明電子交換之案件,台、韓兩局即可直接透過電子方式交換文件,免除重複製作紙本之時間與成本,跨國申請程序大幅簡化,此外,專利審查人員透過線上快速取得文件電子檔,有助於加速審查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為方便各界快速了解這次的合作案,智慧局已公布「台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台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說明」,並修訂相關申請書表:「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2015.12)

資料來源:
智慧局公佈欄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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