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簽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 企業通關更便捷

C151223Y8・C151223Z8 2016年1月號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韓於2015年12月22日在該署完成簽署「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相互承認協議」,由我駐韓國代表石定及駐台北韓國代表趙百相分別代表雙方簽署。透過本協議之簽署,雙方海關互相承認對方AEO之驗證結果,並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
 關務署長莊水吉在簽署儀式中表示,本協議之簽署代表雙方海關建立相互合作的新里程碑,邁出歷史性的一大步。台灣為韓國2015年所簽署的4個AEO MRA(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簡稱MRA)中,與韓國雙邊貿易量最大的簽署國家。據統計,韓國為台灣第6大貿易夥伴,2014年台韓雙邊貿易總值達約300億美元,因此完成本協議簽署,對促進台韓經貿發展至為重要。也期待經由雙方持續努力,拓展台韓雙方未來在其他方面的關務合作,全方位地促進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創造更大合作效益。 
 關務署表示,台韓雙方達成AEO相互承認,台灣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將直接受惠,經由互相承認驗證結果,雙方AEO出口業者可在台韓兩方均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不僅有利台灣AEO業者輸韓貨物快速通關,創造商品競爭利基,更有助業者後續物流管理,構建Just-in-Time與零庫存利基,並可達成整體供應鏈安全,以提升企業競爭力;韓方AEO業者輸台貨品亦然,進而促進台韓雙邊貿易發展,締造互惠雙贏經貿榮景。
 台灣自2009年12月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2015年11月30日完成認證已達616家,包含332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及306家一般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的40%,除韓國之外,台灣已分別於2011年11月、2013年7月及2013年12月與美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而此協議也是第一個在關務署舉行簽署儀式的AEO相互承認協議(MRA)。(2015.12)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20151223/A15
財政部關稅署新聞稿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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