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肌精」註冊立體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定讞

C160123Y2 2016年2月號
 在台銷售成績亮眼的日系保養品「雪肌精」,日商高絲股份有限公司想將該商品的藍白瓶身以「雪肌精(3D MARK)」註冊為商標,卻遭智慧局審定不准註冊,高絲公司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高絲公司仍不服,遂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智財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命智慧局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為處分,智慧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智慧局敗訴定讞。
 高絲公司指出,根據市場調查,雪肌精的藍白瓶身辨識度高,且在台5年之銷售成績多達百萬瓶、年銷售逾新台幣3億元,可證明「雪肌精(3D MARK)」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且在日本、中國、韓國、香港及新加坡都獲准註冊,不料卻在台灣踢鐵板,因而打官司。
 智慧局則認定,雪肌精的瓶身是業界經常使用的包裝容器形狀及顏色,不具有識別性,且商標有屬地性,各地國情法制、審查基準互異,且各國有關商標註冊之立法例,亦不盡相同,因此拒絕高絲公司註冊。
 智財法院認為,雪肌精的瓶身設計具先天識別性及後天識別性,判決高絲公司勝訴,智慧局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雪肌精的瓶身設計與業界常用設計類似,難以認定有能與其他商品區別的識別性,不過經長期與廣泛地使用,商品大量廣告、銷售以及數量甚多的媒體報導等證據,已取得後天識別性,智慧局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2016.01)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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