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購物台賣名牌假錶 陳男判刑1年10月、賠1.5億元

C160103Y2 2016年2月號
 陳男自中國進口BURBERRY手錶,透過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之網路及電視購物平台販賣,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 LIMITED)發現購物台販售仿冒品後,怒告陳男及二家購物台並求償,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等罪,判陳男1年10月徒刑,還須賠償仿冒手錶零售單價700倍償金,約1.5億元,並將本件民事判決書登載於蘋果日報1日。不過台北地院認為,購物台已善盡其注意義務審核商品來源,判決購物台免賠。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惟富國際等3家公司負責人,大約從2012年年初或2011 年年底開始向林姓大陸人下單訂購BURBERRY手錶,購入成本約4,000到7,000元,再透過小三通或空運快遞,進口到台灣,在森森、東森購物網及所屬電視購物平台販賣,每只錶賣價7,999到15,780元不等。
 陳男辯稱所購BURBERRY手錶是平行輸入真品,且曾拿給資深鐘錶師傅鑑定,確認為真品。但BURBERRY公司委託的鑑定師指出,被查扣的手錶之BURBERRY商標的英文字母字型、手工藝等處,均與真品差異極大。
 陳男認為,BURBERRY公司委託的鑑定師大學主修歷史,僅受過3個月的手錶鑑定培訓,任職的FOSSIL公司替許多品牌代工生產,是否有專業能力辨別BURBERRY手錶之真偽,容有疑問。
 台北地院認為,陳男無法提出BURBERRY授權文件,且連工廠名稱、位置均不知情,可見陳男對於商品真正來源亦無所悉,難以認定其向中國進貨的BURBERRY是屬原廠真品。此外,台北地院也認為BURBERRY公司鑑定師,從2011年10月起進入FOSSIL亞太區公司任職,平均每月接觸40到50件鑑定工作,還曾在中國、南韓和日本鑑定過BURBERRY手錶約40到45件,足見其應有辨別本件BURBERRY手錶真偽之能力,判決陳男1年10月徒刑,還須負擔鉅額賠償。至於BURBERRY公司另向森森百貨和東森得易購二公司提的民事附帶賠償部分,台北地院認為二公司已善盡審核商品來源的注意義務,且商品銷售後,是由陳男公司直接將商品寄給消費者,二公司無從得知陳男販賣仿冒品,判決免賠,還可上訴。(2016.01)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60103/B1
民視新聞20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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