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控住通違反公平交易法 智財法院判賠30萬

C160107Y4 2016年2月號
 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建構的「住通搜尋系統(app.houseflow.tw)」,遭台灣房屋控告侵權。智財法院判決,住通榨取台灣房屋網站所登載之不動產租售資料,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判賠30萬元,並應將「住通搜尋系統」中搜尋條件之房仲品牌移除「台灣房屋」之選項,且該系統不得再使用台灣房屋之物件資料。
 住通搜尋系統為提供房地產物件出售資訊之搜尋整合平台,採付費會員制,會員使用者可設定一定之搜尋條件(如:路段門牌、價格坪數、房仲品牌等),經電腦系統進行搜索比對後,可提供使用者符合設定條件之國內各大房屋仲介業者官方網站之不動產銷售資料。
 台灣房屋主張,住通未經台灣房屋之同意擅自盜用該公司所屬網站上登載之不動產租售資料,直接取用作為住通搜尋系統內之資料,易使不知情消費者誤認二者間有合作關係。住通未投入勞力、時間、費用自行開發任何物件資料,而是直接利用他人之工作成果獲取利益,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
 住通主張,住通搜尋系統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均為台灣房屋及其他房屋仲介業者網站上公開之資訊,住通並未以不當方法侵入台灣房屋內部取得其未對外公開之資訊,無不當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況且,住通沒有直接從事不動產之仲介服務,也不是台灣房屋的競爭對手,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住通榨取台灣房屋網站上所登載之不動產租售資料,以擴充為自身網站之資料,並藉以招攬更多會員人數,增加其會費收益之行為,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並對其他遵守公平競爭本質之交易者而言,構成顯失公平,確已違反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及現行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2016.01)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60107/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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