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瑜珈」商標不准註冊 新加坡商提告獲勝訴

C160223Y2・C160217Y2 2016年3月號
 新加坡商CJ集團私人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以「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設計圖」商標申請註冊,被智慧局認定該商標之「全真」中文兩字與已註冊之「全真」商標相同;並且,兩者業務皆為體能領域之教學,屬於高度類似的服務,容易讓人混淆,不准註冊。CJ集團不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亦被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判決CJ集團勝訴,智慧局應准予註冊商標。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設計圖」商標圖樣由四個元素上下排列組合而成,其中最上方為黑底橢圓圖案內置白色Y 字、Y 字上有一小白點,類似一個人形;下方為單獨的英文字母「TRUE」,並放大其中的「T」字;接下來為英文字及符號所組成「YOGA」、「‧」、「FITNESS」;最後,底部置以「全真瑜珈健身」純中文字。依據上述四個元素之比例,人形圖樣及「TRUE」文字占整體商標圖樣約七成,而「全真瑜珈健身」則占整體商標圖樣約一成;該商標讀音為「TRUE」、「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與「全真」商標的讀音不同;該商標圖樣表達之觀念為「全真瑜珈」,搭配其人形圖示予人可藉由瑜珈之伸展活動達到筋骨舒展、心靈平靜之意,而「全真」商標表達之觀念或予人有「全真教」、「全真七子」的聯想。因此,兩商標雖均有「全真」中文兩字,但由外觀、讀音、觀念整體觀之,近似程度甚低。此外,兩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似程度不高,且「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設計圖」商標已具相當之知名度,不致於會混淆誤認,因此,判決CJ集團勝訴。(2016.02)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20160223/ A16
自由時報20160217/A1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