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秦再提訴 爭回「獨行」等16首歌曲著作權

C160309Y3 2016年4月號
 創作歌手齊秦為爭取著作權,不惜和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對簿公堂,2014年最高法院判決齊秦勝訴,讓他拿回名曲「大約在冬季」、「冬雨」等27首歌曲的著作權。事後,齊秦再對「獨行」、「鬪魚」等16首歌曲向智財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環球音樂返還不當得利。
 環球音樂辯稱,這些音樂著作都是綜一公司自1986年起陸續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時所創作,齊秦之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等權利皆轉讓予綜一公司;1990年寶麗金收購綜一公司,其後被環球集團併購,因此環球音樂享有該16首歌曲的著作權。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環球音樂提出該16首歌曲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上,「齊秦」簽名及印文有多種式樣,與齊秦本人所提出簽名筆跡或印文資料並不相符,無法認定齊秦當初有轉讓著作權給綜一公司,判決齊秦為該16首歌曲的著作權所有人。
 此外,侵害著作權及損害賠償部分,因齊秦遲至2013年才提出訴訟,已逾10年時效請求權,且無從認定環球音樂對侵害著作權部分,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因此,齊秦請求環球音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無理由;不當得利部分,環球音樂將16首歌曲授權給伴唱帶業者及他人使用,共獲利22萬餘元,此部分必須歸還給齊秦;本案可上訴。(2016.03)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60309
中央社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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