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LV水波紋圖樣 「iki2」判賠87萬元

C160506Y2 2016年6月號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 LV)指控國內知名鞋包品牌「iki2」販售的「水波紋」系列皮包,仿冒該公司註冊的著名EPI(水波紋)商標,跨海提告創立「iki2」品牌的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刑事部分經檢方偵查後,認定「iki2」業者無犯意不起訴確定,但民事部分智財法院認為2商標高度近似,侵害LV公司的商標權,判決伊澤田國際公司須賠償87萬元,並須在經濟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LV公司主張,EPI(水波紋)商標系列商品自1985年首度問世,推出至今也有30年歷史,更在台、美、英、法及中國等多國註冊,且據該公司統計2011年至2014年台灣消費者購買金額更高達4億6500萬元,可見已被台灣消費者高度認識,智慧局也認定屬於著名商標。不料,伊澤田國際公司的「iki2」品牌,明知「水波紋」是LV公司的商標圖案,竟仿冒販售,且款式均仿造LV公司的「水桶包(Noe)」及「Speedy包」經典包款,認其已侵害該公司的商標權,要求伊澤田國際公司賠償522萬元的損害賠償金,並在經濟日報刊登道歉啟事。
 伊澤田國際公司則辯稱,該水桶包、Speedy包都有標示明顯的「iki2」商標,而皮包的橫條壓紋僅是「裝飾性花紋」,並非作為商標之使用,不會讓消費者混淆。
 智財法院則認為,LV公司對該EPI商標已有商標專用權,亦屬著名商標,基於「iki2」遭查獲的水桶包、Speedy包,正面、背面及底部都有極為相似的水波紋路,又LV公司也有出品該經典包款,足認伊澤田國際公司明顯有仿冒的意圖。此外,整個「iki2」皮包更易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是布滿橫條壓紋圖案的水波紋,可見伊澤田國際公司已將水波紋作為商標使用,反而伊澤田國際公司皮包上的「iki2」商標,是極為細小且不明顯。因此,認為伊澤田國際公司已侵害LV公司的商標權,判決伊澤田國際公司須賠償87萬元,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2016.05)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60506
蘋果日報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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