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 茶裏王告贏阿里王

C160716Y2 2016年8月號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推出「茶裏王」系列飲料,並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另智企業有限公司的代表人黃逸蓁自創茶葉品牌「阿里王Ali ONE」,2013年以「阿里王Ali ONE」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2014年註冊商標通過,儘管兩者都有經智慧局註冊商標通過,但統一企業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恐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向智慧局提出異議不成立,統一企業不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亦被駁回,轉向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認為,「茶裏王」、「阿里王Ali ONE」二商標,雖首字相異,但第二個字「裏」、「里」之字形上皆有「里」字,又字尾同為「王」字,對消費者而言近似程度高,且「阿里王」、「Ali ONE」所要傳達的觀念是「阿里之王」、「阿里第一」,另「茶裏王」則是「茶中之王」,二商標均具有自我標榜的意涵,皆強調提供最好的茶、為茶品牌的第一名,兩者傳達的觀念也相似,且兩者讀音於連貫唱呼之際實難以分辨,的確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此外,二商標都是用於茶葉商品,加上「茶裏王」商標使用較久、知名度高,因此應給「茶裏王」較大的保護,判統一企業勝訴,智慧局須撤銷「阿里王Ali ONE」商標的註冊,全案仍可上訴。(2016.07)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60716/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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