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老東家圖片 女業務被提告

C160703Y3 2016年8月號
 何女曾任職於有「台灣企業識別設計教父」之稱的蕭文平所經營的元平設計有限公司,離職後竟將原公司的8張圖片,上傳至其臉書網頁,被老東家以違反著作權法告上法庭;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何女不否認有上傳行為,惟矢口否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辯稱這些上傳圖片都是她過去任職於元平公司時參與的計畫案,甚至有些就是她拍的,不認為自己行為有錯,但法官未採信,日前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何女任職該公司時,負責業務工作,2009年3月間離職,到別家公司擔任代表人;2013年12月間,她在住處用其臉書帳號「Patti Ho」上傳8張圖片,其中包括有蕭文平親自設計的臺北悠遊卡圖片、震旦集團上海浦東大樓圖片、中國信託敦北分行圖片與聯合報系總部大樓等圖片。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何女在公司掛名業務,負責工作應是與客戶間的聯絡,即使參與設計案的開會,或有提供若干想法供設計師參考,但並未實際參與設計,而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概念或思想,認為何女確實觸法。(2016.07)

資料來源:
自由新聞網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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