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平法 錢櫃好樂迪挨罰900萬確定

C160901Y4 2016年10月號
 KTV 2大業者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平會發現2家業者有共同經營的「結合」行為,卻未依公平法規定申報,因此對錢櫃、好樂迪各裁罰500萬、400萬元。2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裁罰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判錢櫃、好樂迪敗訴確定。
 公平會調查發現,錢櫃及好樂迪對於承租總公司辦公室、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均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2公司管理處採購部員工座位均位於好樂迪公司,同一員工同時負責2公司營運設備及產品採購。 
 另外,2公司內部網路、電話互連,連繫彼此門市業務、資源共享,這些都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符合公平法規定的結合態樣,卻未依法提出申報,因此開罰。(2016.09)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60901
中時電子報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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