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仿冒面膜 賣家判賠45萬

C161008Y2 2016年11月號
 何姓女子及張姓男子情侶檔自2013年3月起至2013年底,在網路上以每盒120元的價格,購買中國進口的「我的美麗日記」仿冒面膜,之後再以每盒15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其他買家,共賣出3千盒面膜,銷售總金額約45萬元,2013年底二人分手後,張男仍繼續在網路上販售仿冒面膜至2014年3月為止,統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後向二人提告並求償,智財法院判二人須連帶賠償統一藥品45萬元,張男須單獨賠償統一藥品13萬5千元,可上訴。
 何女、張男二人雖辯稱,不知道買到的面膜是仿冒品,也不知是自中國進口,購買面膜打算賣給中國客,但智財法院認為,二人均從事美妝相關行業,對於美容相關商品之品牌及價格應比一般人了解,二人在網路上以每盒120元價格購買面膜,與在市面通路購買價差近一倍,二人毫無質疑是仿冒品,且未向網路賣家索取任何收據發票及要求提供貨品來源證明,不符常理,因此不採信二人辯詞。(2016.10)

資料來源:
自由新聞網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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