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專利優惠期放寬至12個月

C161230Y1 2017年1月號
 立法院院會於2016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專利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及規定。為保障專利權人之權益,將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之優惠期期間,自現行的6個月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之公開皆得適用;同時刪除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鬆綁專利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及規定,擴大為申請前公開之人獲得專利保護之可能性,有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新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2016.12)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161230
智慧局佈告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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