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水波紋」商標圖樣 判賠53萬餘元

C161215Y2・C161215Y4 2017年1月號
 二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法國精品LV公司指控仿冒「水波紋」商標圖樣,並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二阿公司及李姓負責人,須連帶賠償53萬7200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LV公司之「水波紋」商標圖樣於2010年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且經長期廣泛使用及宣傳行銷,其知名度廣為消費者普遍認知。二阿公司從事皮包設計及銷售業務,經警方於2014年3月3日在其門市共扣得仿冒「水波紋」商標圖樣之手提包8件,外觀均有明顯清晰且與「水波紋」相同之圖樣,其款式更是仿製LV公司之經典包款,已侵害LV公司之商標權。此外,二阿公司未經LV公司之同意或授權,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使與他人商品混淆,亦違反公平交易法。智財法院判決二阿公司及李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53萬7200元為有理由。(2016.12)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61215/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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