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台南「度小月」 「宜蘭渡小月」商標註冊被駁回

C170107Y2・C170106Y2 2017年2月號
 宜蘭知名的國宴餐廳「宜蘭渡小月」餐廳於2013年11月以「宜蘭渡小月」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在2014年10月分割為2件商標申請案,其中分割後之「宜蘭渡小月」商標申請,指定使用於「餐廳、旅館」等服務。經智慧局審查認為與台南「度小月」商標近似,又皆指定使用於類似之服務,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准註冊。「宜蘭渡小月」餐廳不服,提起訴願,被經濟部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日前判決「宜蘭渡小月」餐廳敗訴,仍可上訴。
 「宜蘭渡小月」餐廳主張,餐廳創立於1968年,餐廳名稱使用已久,均早於「度小月」商標註冊時間,足證餐廳為善意使用該商標而無仿襲意圖,商標以台灣地名「宜蘭」及「渡小月」所構成,其中,地名「宜蘭」是在彰顯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是以「宜蘭風味」為主要特色。且「宜蘭渡小月」餐廳以中高價位的合菜服務為主,而台南「度小月」餐廳,則是以台南傳統小吃著稱,屬相對親民之平價小吃,二者無論市場定位、消費價位均屬不同。此外,在經濟部商業司舉辦的活動中,將「宜蘭渡小月」餐廳及「度小月」分列為東部、南部餐飲老店推薦名單,二者商標併存於市場多年,消費者應不至於混淆誤認。
 智財法院認為,二者商標讓消費者主要印象仍是「渡小月」、「度小月」三字,且外觀近似,讀音相同,並均有「度過交易清淡月分」的字義,其觀念亦屬相同。又二者商標均有使用於餐廳、飲食店等服務,確可能讓消費者誤認是同一系列商標,加上「宜蘭渡小月」餐廳招牌是使用「渡小月」三字,而非欲註冊的商標「宜蘭渡小月」,難以認定「宜蘭渡小月」商標與「度小月」商標已倂存多年,而「度小月」商標申請、獲准註冊均早於「宜蘭渡小月」商標,因此駁回「宜蘭渡小月」餐廳之訴。(2017.01)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20170107/B2
自由新聞網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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