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聯盟攜手廣告商 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

C170905Y6・C170904Y6 2017年10月號
 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協調促成下,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於2017年8月正式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將共同攜手合作,致力避免品牌廣告投置出現於盜版網站,使廣告金流不再流向侵權網站,阻斷侵權網站的財源,遏止網路侵權,維護廣告商品牌的正面形象。
 根據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統計,2016年上半年度臺灣數位廣告量達新台幣111億元,已超越電視媒體的廣告量,數位媒體廣告投置成為第一。有鑑於此,目前內容產業除在傳統電視、廣播等媒體管道外,亦上架於網路平台來獲得授權金與網路廣告收益。然而,盜版侵權網站藉由盜版他人作品,吸引網友瀏覽拜訪其網站,不僅造成權利人授權金收益之損失,更侵蝕合法網路平台業者的廣告收益,並不利於我國內容產業的正向發展。IWL計畫預期將使侵權網站缺乏廣告資金而自然淘汰,對於整體產業之發展甚有助益。  
 目前加入簽署之權利人團體涵蓋音樂、電影、戲劇、動漫、軟體與圖書共六大類的著作權人團體,未來權利人團體將持續擴大合作範圍,智慧局表示樂見IWL計畫順利展開,希望未來有更多權利人與廣告業者加入簽署合作,共同維護台灣內容產業之智慧財產權。(2017.09)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20170905/A14
智慧局佈告欄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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