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180418Y1・C180418Y2 2018年5月號
 立法院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The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智慧財產權相關章節之規定,於2018年4月18日初審通過專利法、商標法以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專利法部分,配合落實藥事法修正導入專利連結制度之執行,配套明定新藥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之依據,以及學名藥藥品許可申請人提起確認訴訟之依據。
 商標法部分,刪除原條文「明知」之文字,刑事處罰回歸以故意為要件之原則,民事侵權責任,則以故意及過失為主觀歸責條件,將商標侵權刑事處罰範圍提前至製作仿冒標籤或包裝階段。
 著作權法部分,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鑒於現今盜版形式已不限於拷貝光碟,草案刪除「重製於光碟」等文字,盜版物無論是光碟、USB、行動硬碟、上網傳輸等樣態,只要非免費提供、百分之百拷貝、權利人受損逾百萬元,全都納入非告訴乃論之規範。(2018.04)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80418
中央社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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