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C180411Y1 2018年5月號
 經濟部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將落實專利權期間延長的制度目的,並簡化申請作業程序。本次修正條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刪除以國外臨床試驗或田間試驗期間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須檢附該期間經他國據以核准延長專利權期間之證明文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七條)
二、 刪除延長申請人從事一個以上田間試驗期間而彼此間不具順序關係者,僅得以各項試驗中所需時間最長者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 明定此次修正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條)
(2018.04)

資料來源:
智慧局佈告欄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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