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漫畫家蕭言中作品 判賠300萬

C180623Y3 2018年7月號

 漫畫家蕭言中創作的「The Moment」動物角色系列漫畫,被自稱行銷專家的賈釗抄襲,組成「The Mouse」系列廣告文案,上傳到「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臉書粉絲專頁,並做成收藏卡販售,蕭言中因此提告求償,智財法院判賈釗須賠償300萬元,「Angel TALK」臉書所有權人畢女須連帶賠償其中之30萬元;刑事部分,一審台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賈釗8個月有期徒刑。
 蕭言中指控,曾於2013年8月在北京舉辦「The Moment蕭言中作品展」,為「The Moment」系列漫畫角色之著作權人及創作者。但賈釗未經其同意及授權,以滑鼠重繪、臨摹,僅將「The Moment」系列之部分漫畫角色稍作局部修飾,並將其撰寫之文字創作改寫,另組成一篇「The Mouse」系列廣告文案,張貼於「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臉書專頁,並搭配賈釗個人照,意圖使他人認為該文宣上之圖、文為其本人之創作。此外,賈釗還將抄襲之動物角色,印製成可著色的餐巾紙,於台南市之「塗鴉空間」書店供顧客使用,並將畫作裱框展覽,另印製成收藏卡銷售,每張要價5000元,嚴重侵權。
 賈釗供稱,2013年曾與蕭言中合作,經蕭授權其一切行銷手法,同意重製改作「The Moment」系列動物角色漫畫,才以模仿手法改作出「The Mouse」系列,應屬著作權法之改作非重製,要求駁回請求。
 法官認為,賈釗曾在「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臉書貼文:「我要新聞大一點,我再紅一點…我是專業的事件行銷人員」、「我從沒否認過我是模仿蕭老師」等漠視著作權法的言論,且對經蕭言中授權未提出舉證等,判蕭勝訴,侵權作品均得銷毀,臉書侵權貼文也得刪除,另於臉書刊登本案判決主文,可上訴。(2018.06)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80623/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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