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 防杜產地標示不實 增訂檢舉制度

C191204Y8・C191203Y8 2020年1月號
 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2月3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主要是為維護「台灣製造」(MIT)產品的國際聲譽及我國整體經貿利益,尤其在中美貿易衝突雙方互相加徵額外關稅之際,為遏止不肖廠商進口中國大陸貨品改標我國產地、申請或使用不實的原產地證明書,經濟部提案修法提高罰鍰額度,並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之獎勵規定,另為保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提高相關罰金及罰鍰之額度,以符管理需要。本次修法重點分述如下:
一、明確規範出進口人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17條)
二、為防杜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致外國對我廠商展開調查,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增訂檢舉獎勵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三、為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等情形,爰提高其刑罰之罰金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
四、為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等情形,並防堵不肖廠商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為,爰提高其行政罰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之2及第28條)(2019.12)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20191204/A4
國際貿易局新聞稿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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