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重製20奈米製程技術 南亞科前工程師判刑1年10個月

C240304Y4 2024年4月號

  台塑集團旗下DRAM廠南亞科前資深工程師李智存,被控為求順利至中國西安紫光公司任職、謀求高薪,於2016年利用個人電腦螢幕截圖方式,複製南亞科最新製程技術20奈米晶圓製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李男犯「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祕密罪」,判刑1年10月定讞。

  李男在得知南亞科於2016年自美商美光公司引進20奈米晶圓製程技術後,利用參加線上訓練課程及假日的時間,在辦公室以個人電腦螢幕截圖方式,將20奈米晶圓製程文件複製列印且加以研讀熟記,並於2017年1月17日前往中國紫光公司面試求職未成。而後南亞科於針對離職人員進行例行性影印紀錄稽查時,發現李男有異常大量之影印紀錄,細究後驚覺李男竟然曾將20奈米製程文件完整列印,逕向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報案,檢方偵結將李男起訴。

  經法院審理,李男坦承有以螢幕截圖方式,下載20奈米DRAM晶圓製程介紹投影片再列印,並接受紫光公司視訊面試或赴中國面試,但辯稱投影片內容並非營業秘密,列印僅為了自我充實。

  然桃園地院一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均指,根據相關證據可知,李智存擷取之文件,包括20奈米DRAM晶圓製程原理、數據、問題、技術、實現及重點等內容,都非一般從事DRAM晶圓製造的人可輕易知悉,且對產能及良率有重大影響並具有重大經濟價值,因此認定李男擷取之資料為南亞科之營業秘密。

  一、二審考量李男明知未經授權不得重製南亞科之營業祕密,卻為了轉職面試而重製具有重大經濟價值且攸關企業存續與否的先進製程技術,並審酌李男否認犯行,依法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2024.03)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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