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控告侵害商標權 法院判決「徐泰山汕頭火鍋」需改名

C240429Y2 2024年5月號

  在地經營48年的高雄老字號店家「徐泰山汕頭火鍋」(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遭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控告侵害商標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需變更商業名稱,並賠償新台幣96萬元,徐泰山汕頭火鍋二代負責人徐志良指出,兩年多前已經釋出善意,並更改商品名稱,將會再提出上訴。

  泰山企業主張,該公司於1960年間設立登記,為一上市公司,其中以「泰山」為文字之系列商標,長年使用於礦泉水、八寶粥、食用油、茶飲料等商品,並積極拓展市場通路及跨足出版書籍及慈善事業等多角化經營,「泰山」商標已為著名商標。然而,徐志良未經同意於2020年申請註冊「徐泰山火鍋」商標,用於高湯、茶飲、調理包、火鍋店菜單等商品或服務,更透過源汕食品有限公司銷售徐泰山祕方沙茶醬。泰山企業認為「徐泰山」與「泰山」兩個商標,外觀、讀音相同,且兩者皆屬食品業,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侵害泰山企業商譽。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泰山」之字樣作為其營業主體名稱之特取部分;並應向高雄市政府辦理其商業名稱變更登記為不含相同或近似於「泰山」字樣之名稱;徐志良即泰山小吃部與源汕公司不得使用含有或近似於「泰山」字樣之招牌、名片、廣告、網頁或其他行銷物件,或從事其他行為行銷之目的而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泰山」字樣之行為,並應將現使用含有相同或近似於「泰山」字樣之招牌、名片、網頁、廣告及其他行銷物件均拆除、銷毀及刪除;賠償新台幣96萬元。(2024.04)


資料來源:
TVBS新聞網20240429
鏡周刊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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