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開張 高檢智財分署同步上路
C080701Y6・C080630Y6 2008年7月號
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在台北縣「板橋車站大廈」正式成立,具有「速審速結、專業審理」等特色,未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都可由智財法院為一審或二審法院。智財法院設立的目的,是在改善目前審理相關案件時,民、刑及行政訴訟程序分軌進行所造成的延滯與裁判見解歧異之現象,藉由專業法院、培訓的專業法官,並輔以技術專家,妥適地處理智慧財產案件。
智財訴訟新制7月1日上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同步成立「智慧財產分署」,以「未來性、國際性、科技化」為目標,統一處理有關智財刑事案件的上訴、起訴等,未來也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交換辦案經驗。智財分署初期將配置檢察官與書記官各四名,負責在智財法院審判時,到庭執行公訴、收受判決與審核是否起訴,並處理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的刑事案件,以及各地檢署有關智財權的再議案件;另外,智財分署也要協調整合相關單位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
智財分署的管轄範圍,包括刑法偽造仿造商標商號、販賣、陳列、輸入、偽造仿造商標商號貨物、洩漏業務上或職務上工商秘密,與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有關侵害智財權的案件。
智財法院管轄案件範圍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刑事案件管轄的是因刑法第253條~第255條、第317條、第318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1項關於第20條第1項及第36條關於第19條第5款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案件。
行政訴訟管轄的是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及強制案件執行事件。
司法院統計,93年到95年高院及地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情形,逐年快速成長,從每年3500多件,增至每年4500餘件,智財法院法官重在專業技術判斷,其他屬於非技術層的專利糾紛,仍應由地院法官處理。
智財法院只收新案,各法院現已審理中的智財案件,仍由原承審法官審理完畢,不會移轉到智財法院,不過,地院法官可自行判斷,是否要將受理的新案移送智財法院。
智財法院初期只配置8名法官,9名技術審查官,預估年審3000件,與德日相較,案件負荷沈重。司法院希望未來能適度增加員額,因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年審3000件,但配置61名法律法官,及57名技術法官;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配置15名法官、11名調查官,年審案量為550~600件。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2008.07.01 第B4版/2008.06.19 第B2版
經濟日報 2008.06.30 第A17版
中國時報 2008.06.23 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