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匈租稅協定 元旦生效 東歐第1個租稅外交國 台灣第19個生效的租稅協定

C101229Y8 2011年1月號

 財政部賦稅署20101229宣布,「駐匈牙利代表處與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生效(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HUNGARY AND THE HUNGAR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2011年元旦實施,協定內容對於在當地設廠的台商提供租稅優惠。業者可以享受股利、權利金、利息等3種所得匯回台灣時,扣繳率都降至10%的租稅優惠。
 賦稅署表示,匈牙利為進入東歐之重要門戶之一,匈牙利也是第一個和我國締約的東歐國家,我國第19個生效的租稅協定。台匈租稅協定之生效適用,可協助企業將生產、服務之觸角及實力延伸至東歐市場,有利我國企業之全球布局,有助於台商進入東歐市場,也可吸引匈牙利企業來台投資,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之國際競爭力。
 至20101230止,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共有19個,包含有新加坡、印尼、南非、澳大利亞、紐西蘭、越南、甘比亞、史瓦濟蘭、馬來西亞、馬其頓、荷蘭、英國、塞內加爾、瑞典、比利時、丹麥、以色列、巴拉圭、匈牙利。(2010.12)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20101229
     工商時報20101230/A23
     聯合報20101230/AA3
     經濟日報20101230/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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