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師法 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

C181105Y1・C181102Y1 2018年12月號
 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7條之意旨,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以及職業選擇的自由,立法院於2018年11月2日三讀通過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條文,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專利師或擔任專利代理人的規定。(2018.11)

資料來源:
智慧局布告欄20181105
中央社即時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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