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漫畫家蕭言中作品 智財法院判刑6個月

C190105Y3 2019年2月號
 漫畫家蕭言中創作的「The Moment」動物角色系列漫畫,被自稱行銷專家的賈釗抄襲,組成「The Mouse」系列廣告文案,上傳到「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臉書粉絲專頁,,並做成收藏卡販售,民事部分智財法院已判賈須賠償300萬元,「Angel TALK」臉書所有權人畢女須連帶賠償其中之30萬元;刑事部分,一審台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賈8個月有期徒刑,賈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每日得易科罰金2000元,共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蕭言中指控,2013年8月在北京舉辦「The Moment蕭言中作品展」,為「The Moment」系列漫畫角色之著作權人及創作者,但賈未經其同意及授權,以滑鼠重繪、臨摹,僅將「The Moment」系列之部分漫畫角色稍作局部修飾,並將其撰寫之文字創作改寫,另組成一篇「The Mouse」系列廣告文案,張貼於「Angel TALK法國軟麵包專賣店」臉書專頁,並搭配賈個人照,意圖使他人認為該文宣上之圖、文為其本人之創作。此外,賈還將抄襲之動物角色,印製成可著色的餐巾紙,於台南市之「塗鴉空間」書店供顧客使用,並將畫作裱框展覽,另印製成收藏卡銷售,每張要價5000元,嚴重侵權。
 賈釗上訴表示,2013年曾與蕭合作,經蕭授權其一切行銷手法,同意重製改作「The Moment」系列動物角色漫畫,才以模仿手法改作出「The Mouse」系列,應屬改作非重製,希望能與蕭和解,請求撤銷原判決。
 法官認為,經查對比蕭、賈兩人繪製的「The Moment」及「The Mouse」系列,二者所描繪圖樣均為「貓」、「狗」、「馬」,描繪線條粗細、轉折、走向、大小幅度及各部位比例等整體佈局構造,已實質近似,且賈的繪製方式令人一望即知與蕭採相同手法創作,賈於警詢時亦承認所繪製的「The Mouse」系列「貓」、「狗」、「馬」圖樣,為參考蕭之作品所作成,因此不採信賈釗改作之說。但法官考量賈多次表達想與蕭和解之意,侵權期間不算太長且已撤下,認為本案屬私人間之財產權犯罪,尚無令賈入監服刑之必要,因此酌情改判賈有期徒刑6個月。(2019.01)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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