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 電玩遊戲業者判賠2400萬元

C190322Y3 2019年4月號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河洛遊戲有限公司製作的電玩遊戲「俠客風雲傳」,涉嫌抄襲該公司的「武林群俠傳」遊戲而提告,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河洛遊戲公司侵害智冠科技的著作權,判決河洛遊戲公司及徐姓負責人須賠償2400萬元,且不得繼續散布或公開傳輸「俠客風雲傳」遊戲,並在報紙頭版刊登判決主文一天;可上訴。
 智冠科技主張,2001年8月,公司遊戲開發組4名員工開發推出「武林群俠傳」,徐男亦是其中一員,後來徐男自立門戶開設河洛遊戲公司,並於2015年7月間發行「俠客風雲傳」,事後接獲玩家反應,「俠客風雲傳」的劇情、操作介面、人物設定等都與「武林群俠傳」相似度極高,河洛遊戲公司甚至以「俠客風雲傳是武林群俠傳的新置版」行銷,智冠科技認為河洛遊戲公司涉嫌抄襲、改作,侵害智冠科技的著作權,因此提告。
 徐男辯稱,「俠客風雲傳」推出時,電玩雙週刊以「新武林群俠傳」作為遊戲宣傳,可見智冠科技早知該遊戲呈現樣貌,且該遊戲光碟、說明書及包裝盒也是智冠科技代製,但智冠科技卻遲至2017年6月才提訟,已超過2年損害求償時效,刑事部分也不起訴。此外,「俠客風雲傳」的劇情、角色、人物對話等都比「武林群俠傳」豐富,並未侵權。
 智財法院調查後認為,2款遊戲角色造型或性格、事件劇情、場景、人物對話內容、武功招式、甚至武器等都極為相似,認定河洛遊戲公司侵害智冠科技著作權,考量河洛遊戲公司推出「俠客風雲傳」共獲利4859萬餘元及雙方經銷約定的利益分配,判決河洛遊戲公司及徐姓負責人須賠償智冠科技2400萬元。(2019.03)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20190322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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