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門豆花商標被控侵權 判賠127萬元

C190410Y2 2019年5月號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經營者(寰宇麵食館有限公司)控告「小南門傳統豆花」經營者(小南門食品有限公司、小南門餐飲有限公司)的「小南門」商標圖侵犯其商標權,提民事訴訟求償6984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判定寰宇麵食館的「小南門」商標圖註冊在先,且雙方商標高度近似,消費者恐混淆誤認,判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須賠償127萬餘元,並禁止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寰宇麵食館及其負責人為「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商標權人,同時也擁有數個以「舊城樓」外型搭配「小南門」文字之商標圖,認為小南門傳統豆花之商標十分近似,且註冊時間在後,雖使用於豆花類別,實際卻超出範圍,擴及各式餅類、餃類、湯包、各式飯麵、湯品、熱炒菜餚等,因此提出求償,並要求禁止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
 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否認有超出使用類別情形,並主張小南門傳統豆花迄今已逾30年,早已成為台灣最著名的小吃代表廠商,具有獨立之商標識別與信譽,認為無侵犯商標故意或過失。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商標僅字樣及設計有些微不同,整體外觀、觀念及讀音具高度相似,且販售便當、乾麵等,其原料、用途及功能類似,足以讓消費者混淆,豆花業者雖有附註「點心世界」、「傳統美食」,但不足表明食物類型,考量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註冊時間較早,已長期使用且具識別性,認定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侵權,可上訴。(2019.04)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90410
中央社20190410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7,民商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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