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台大」商標權 補習班遭判賠100萬元

C200602Y2 2020年7月號
 高雄市私立立功升學文理電機技能外語短期補習班(下稱立功補習班)、台大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大數位公司),未經國立台灣大學之授權同意,擅自使用「台大」、「TAIDA」、「台大數位學院」、「台大數位科技學院」等字樣,於補習班、數位學習網路教學平台等教育服務。台灣大學認為該校所註冊的「台大」、「TAIDA」等商標權遭受侵害,因此提告。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兩家應連帶給付台灣大學1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立功補習班、台大數位公司在網站上使用含有「台大」、「TAIDA」等字樣侵害商標權屬實;立功補習班、台大數位公司所販售的網路線上課程及講義、題庫等教材是專以各類考試目的為取向,與消費者所熟知的台灣大學是高等教育學府以從事教育及學術研究為目的之形象不符。並且,「台大」、「TAIDA」商標為著名商標,立功補習班、台大數位公司使用「台大」、「TAIDA」商標行銷補教課程,將使消費者對「台大」、「TAIDA」商標所表彰之品質或形象產生貶抑或負面之聯想,有減損商標識別性及信譽之虞。(2020.06)

資料來源:
ETtoday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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