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攔截電視台節目訊號 男子判刑1年並賠償1300萬元

C200710Y3 2020年8月號
 王姓男子於2015年與中國的數位侵權集團合作,於台灣設置機房,攔截民視等13家電視頻道之訊號,傳送至該集團所架設之雲端伺服器,再轉給非法數位電視機上盒業者,以此營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王男1年徒刑,另須賠償每家電視台各100萬元,合計13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5年間,王男結識該集團中自稱「何康寧」之中國籍人士後,收取每月3萬至7萬元不等報酬,幫此集團於台灣設置機房,攔截訊號源,儲存轉碼後,傳送至集團所架設之雲端伺服器,再轉給非法數位電視機上盒業者,以此提供給租、買機上盒之消費者觀賞。
 民視等13家電視台於2017年間,發現市面上有販售未經授權,但號稱能收看其等電視頻道節目之「安博盒子第3代藍芽智慧電視盒」,而報警處理,檢警於2018年發動搜索並查扣電腦主機、解碼器、路由器、強波器、電視機上盒等物。
 法院判決,王男坦承犯行,其未取得任何授權,惡意非法攔截訊號以營利,並審酌犯罪所得高達上百萬,集團利益更龐大,侵害著作數量眾多,判刑1年,另須賠償每家業者100萬元。(2020.07)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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