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C200803Y6 2020年8月號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2020年1月15日公布之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分別於第81條及第45條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司法院鑑於此為新制定之法律,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均異於既有民事程序之規定,雖需相當時日始能完成相關資源與制度之整合,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法規早日施行之殷切期待,公告定於2021年7月1日施行。(2020.08)

資料來源:
司法院新聞稿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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