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捷所得稅協定自2021年1月1日實施

C200708Y8・C200708Z8 2020年8月號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與捷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2017年12月12日簽署,嗣經雙方完成預定自2021年1月1日實施之相互通知,於2020年5月12日生效,為台灣第33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與歐洲國家第16個、與歐盟會員國第13個)。該協定可減低跨境貿易投資障礙,為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及技術交流提供更優質租稅環境。
 台捷所得稅協定共29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捷克)就他方締約國(例如我國)居住者(含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之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預防或排除跨境課稅相關問題。
 財政部說明,捷克為歐盟會員國,位處歐洲核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且基礎建設完善優良。依據經濟部截至2020年5月底之統計,捷克為台灣在歐洲第7大投資國(次於荷蘭、英國、盧森堡、德國、義大利及奧地利),指標性資訊製造產業在當地設廠投資,為我商布局歐洲市場重要據點。台捷所得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於捷克所得稅負,倘符合該協定相關規定,台灣公司投資捷克公司取得股利,於捷克稅負由35%減輕至10%;台灣公司出租工業或科學設備予捷克公司取得租金收入,於捷克稅負由35%減輕至5%;台灣公司提供捷克公司技術服務之收入,如該台灣公司未於捷克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且其於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捷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9個月者,於捷克稅負由35%減輕為零。另台捷所得稅協定係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因此捷商在台灣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亦可在台灣享受類似減免稅利益,提升捷商以台灣為基地進入亞洲市場之意願,雙方深具經貿投資合作潛力。(2020.07)

資料來源:
財政部新聞稿20200708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