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推動商標代理人制度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

C200818Y2・C200807Y2 2020年9月號
 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8月17日舉辦「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代理人部分條文)暨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
 商標法於2011年修正公布時刪除商標師為商標代理人之規定,主要考量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多由律師或具實務經驗者辦理,惟相對形成僅需國內有住所之人即可為商標代理人的情形下,實難期待均具備處理商標事務所需之專業能力,易生無法妥善處理申請人各項商標程序之疑慮。商標法修正將商標代理人之資格明文化,並授權主管機關進行登錄及管理,使商標代理人執行商標業務時,能本於專業知識及職業倫理,達成保護委任人權益及有效執行商標各項程序之目的。
 因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之訂定,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條文,除明定商標代理人登錄、管理措施等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外,新增商標專責機關應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登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其異動事項,使商標代理人資訊透明,並提供外界查詢。另基於工作權保障之法理,明定現行持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之工作者,得符合一定條件下依法登錄繼續執業之過渡條文等,以資適用。(2020.08)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20200818
智慧局布告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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