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LV圖片 「阿邦師」判賠908萬確定

C210115Y2・C210115Y3 2021年2月號
 知名拍賣集團「阿邦師」未經同意,在出版之書籍、海報、教材等,使用法國精品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攝影作品及商標,LV認為其攀附商譽,提告求償,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認定「阿邦師」侵害LV商標與著作財產權,判「阿邦師」公司及其負責人應賠償908萬元,並於報紙刊登判決主文,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LV提告主張,「阿邦師」集團出版書籍、精品拍賣會宣傳海報、奢侈品鑑定課程教材及阿邦師桃園尊爵店鐵門上,盜用LV之攝影、影音作品及商標,LV認為遭侵權,提告求償,以每張照片侵權50萬元、每本書零售價之1500倍計算賠償金額,向「阿邦師」集團3家公司、協會及負責人等求償3000多萬元。
 負責人反駁主張,集團公司分層管理,無法對公司所有業務事必躬親,也未指使員工使用LV圖片,且LV店內之布置、包包,任何人均可拍攝,並未盜用其著作,而書籍是為幫助民眾如何防偽,對LV反而有益,而非侵害。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定,「阿邦師」未經合法授權,於書籍、海報、教材使用LV之攝影圖片,還於鐵門上彩繪LV包包,已侵害LV之著作財產權,書籍及宣傳小卡中使用LV商標,也侵害商標權,應負侵權損害賠償之責,判「阿邦師」應賠908萬元,並將判決主文刊登於報紙,經智慧財產法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均維持原判,全案確定。(2021.01)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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