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設計被控抄襲 桂田璽悅公司三審逆轉勝

C210211Y3 2021年3月號
 桂田璽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台東桂田喜來登酒店的客房陳設擺飾被雲朗観光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與台北京站君品酒店高度雷同,控告侵犯著作財產權,前二審桂田璽悅公司均敗訴,判賠500萬元,並拆除侵權部分,桂田璽悅公司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廢棄原判,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審。
 雲朗観光公司主張,旗下君品酒店的住房家具、飾品擺設及室內設計之創作概念,為法國古典路易十六融合現代東方風格之舒適與典雅氣氛,具有原創性之藝術或美感表達,為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建築著作,控告桂田璽悅公司之住房設計抄襲君品酒店所提房型之室內設計成果,進行些微調整,達高度抄襲程度,置於官方網頁、各大訂房網站,以招攬消費者入住,除節省設計創作及裝修時間外,也無須支付鉅額設計費用,足以影響觀光旅館業或飯店之交易秩序。
 桂田璽悅公司抗辯,雲朗観光公司所控訴之著作非著作權保護客體,且不具藝術性與原創性,況且桂田酒店是聘任設計師設計,並無抄襲情事。君品酒店的住房及家具飾品等擺設是參考業界慣用配置及現品採購,其家具外觀、選擇、尺寸、採光照明、動線佈局等欠缺原創性,並有家具型錄之公證書、書籍、交通部觀光局星級評鑑表等為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前二審均認為建築著作受著作財產權保障,判決桂田璽悅公司敗訴。但是,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審未說明桂田璽悅公司所提出的防禦方法及證據,為何不被採納的理由,即認為君品酒店的住房及家具飾品等擺設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建築著作,已屬可議。此外,桂田璽悅公司如抄襲君品酒店之房型設計,是否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原審亦無斟酌桂田璽悅公司的抗辯及證據,即推論並做出不利桂田璽悅公司之認定,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應予廢棄。(2021.02)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0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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